本文對近年來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結果進行了收集和整理,并作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一些建議,供生產企業、經營者和立法執法、監督管理部門參考。
一、引言
電子計價秤以其使用方便、操作簡單、稱量準確、 重量和計價信息可直觀顯示等特點, 廣泛應用于大型超市、集貿市場、商店賓館、個體商戶等領域, 是名副其實的民生計量器具, 深受百姓青睞, 在流通領域具有廣闊市場銷路。 但其計量是否正確、 產品質量是否過關一直是消費者關注的熱點, 也是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一個難點。為更好地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進一步推動流通領域計量管理工作的開展,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寧波市計量行政部門連續多年對該類產品進行監督抽查,筆者結合近5年來監督抽查的結果,簡要分析市場流通中電子計價秤的產品質量情況。
二、寧波市場上電子計價秤行業狀況
寧波本地產電子計價秤企業較少, 僅為2家,其中1家主要以出口為主。因此,寧波地區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主要是外地企業產品為主, 一般來自上海、 江蘇省、 廣東省等以及浙江省內金華地區。寧波地處浙江,而浙江又是衡器制造大省,由于運輸成本和地域優勢, 寧波市場上流通的電子計價秤60%以上產自浙江的金華永康市、 武義縣。 這些地方的電子計價秤生產企業大都是以勞動密集型組裝生產為主, 產品的技術含量不高,質量參差不齊, 因此加強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刻不容緩。
三、 近五年來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抽查情況
多年來, 寧波市計量行政部門持續組織全市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據統計,2011年至2016年,寧波市除了2013年沒有進行監督抽查外, 其余5年都對市場在售的電子計價秤進行了抽檢。2014年度還分3次開展了監督抽查,5 年中共抽查256批次,其中合格145批次,不合格111批次,合格率為56.6%,詳細數據如表1、圖1、圖2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在2012年電子計價秤監督抽查中,所抽樣品合格率僅為27.7%。近年來寧波多次對電子計價秤產品進行了專項整治和專項檢查,強化了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監管,依法查處了一批計量違法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抽查合格率有所回升,2015 年和 2016 年合格率逐漸上升到 68.6%和 78.0%,但總體合格率還是不高。
四、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檢驗結果分析
(一) 檢驗依據及檢驗項目監督抽查依據國家標準《電子臺案秤》(GB/T7722- 2005) 和國家計量檢定規程 《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JJG 555- 1996) 要求開展,檢驗結果根據 《寧波市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評價規定》 進行判定。檢驗項目包括說明標志、器件和預置控制器的防護、置零和零點跟蹤的最大效果、置零準確度、稱量、鑒別力、除皮準確度、除皮、偏載、重復性、回零、計價示值與打印等12 項,具體如表 2 所示。
二) 產品抽檢不合格項目的分布情況
從近年來抽查的結果看, 不合格項目主要是
“置零和零點跟蹤的最大效果”, 合格率一直較低,而“說明標志”、 “稱量”、 “除皮”和“偏載”僅次于其,合格率相對高一些,具體如表3所示。
(三) 幾個主要不合格項目原因分析
(1) 說明標志不合格
主要表現為部分電子計價秤無銘牌, 或者銘牌內具體參數未標注等。
(2) 器件和預置控制器的防護不合格
主要表現為電子計價秤無鉛封(封印),或雖有鉛封 (封印),但無需通過拆開鉛封 (封印),僅通過在鍵盤上操作就可改變示值,從而增加通過鍵盤作弊的可能性。
(3) 置零和零點跟蹤的最大效果不合格
根據 《電子臺案秤》(GB/T 7722- 2005) 和《非自動秤通用檢定規程》(JJG 555- 1996) 要求,置零裝置和零點跟蹤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最大秤量的 4%;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應不大于最大秤量的 20%。在近年來的抽查中,部分電子計價秤初始置零裝置的范圍超過 100%的最大秤量。究其原因,一是制造單位沒有正確理解國家標準,置零裝置與零點跟蹤裝置的正向范圍和負向范圍設置不正確,或者去皮與置零的按鍵在單片機中產生的中斷信號設置不正確;二是制造單位使用質量不穩定的傳感器,該類電子計價秤使用一段時間后,因傳感器的特性發生變化,從而導致稱量誤差變大。
(4) 稱量、除皮、偏載稱量、除皮和偏載不合格表現為在某個載荷
點的示值誤差超過最大允許誤差,究其原因,主要是電子計價秤出廠檢驗不嚴,或是使用了質量不穩定的稱重傳感器。
五、產品質量不合格因素分析
電子計價秤行業主要是以勞動密集型的組裝加工為主,產品相對來說也處于較低的層次,主要面對的使用場合在農貿市場、個體攤販等場合用戶。市場及用戶的需求是越便宜越好,只要能夠保證基本的稱量使用,甚至把電子計價秤作為一次性使用的器具,在一個銷售周期結束就更換,對其耐用性、穩定性等沒有要求,特別是使用者法律法規意識淡薄,使用和購買一些具有短斤缺兩的電子計價秤,用來在商品的銷售中謀取不當利益,不但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也給電子計價秤行業帶來了很多的負面影響。
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合格率一直不高,有各個方面的原因,最主要原因在于產品本身質量較差。造成產品質量較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一是生產企業在生產環節不能始終如一的嚴格按照國家標準和規程等技術文件的要求組織生產,批量生產的產品有降低質量要求現象;二是不能持續保證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時的必備條件,特別是按照產品標準和出廠檢定的要求,進行產品的檢驗;三是部分企業存在惡性低價競爭,以降低產品質量為代價,低價傾銷,搶占市場,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雖然近年來計量部門加強了對電子計價秤的結構和主要關鍵零部件一致性的確認工作,但由于監管困難,部分企業選用的零部件嚴重背離產品性能和一致性要求。如在傳感器、線路板、電池、變壓器等關鍵元器件上存在選用低價產品,降低成本,從而導致產品質量下降;四是大部分廠家生產的電子計價秤,在結構和軟件上沒有多大區別,有一定的通用性,給一些不法經銷商、修理人員以及商家,在改變電子計價秤稱量性能和欺騙性使用方面有機可乘,也就是產品的技術上存在漏洞;五是目前國家的標準和規程要求過于嚴格,而大多數電子計價秤使用場合在商店、農貿市場、個體攤販等地方,往往只注重稱量性能。這樣使企業在產品定位上處于尷尬的境地;六是銷售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在進貨渠道上選擇價格較為低廉的產品作為主打產品進行銷售,以犧牲質量為前提換取銷量,以追求利益為前提,更加拓寬了劣質電子計價秤流通的渠道。
質量意識的高低無疑對電子計價秤的質量起著至關重要的引導作用。從市場抽檢的情況看,有不少企業質量意識還處于較低的層次,遠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和國際競爭的要求,主要表現在:一是有的企業質量意識比較淡薄,缺乏主動抓質量的意識,被動應付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迫于形勢為獲證而認證,雖突擊過關,但不能保持其質量水平并未真正提高;二是有的企業質量意識還處于較原始的層次,只追求產品勉強合格,不重視穩定性和可靠性質量,把可靠性指標定為保修期不出大問題;三是有的企業在經營思想中質量所占份量極小,質量意識很不牢固,當質量與產量、質量與利益發生沖突時,犧牲的往往是質量。目前一些在市場上流通的電子計價秤,商販們只要求產品便宜能用就行,使得價格高的、質量好的產品失去市場份額,有“劣幣驅除良幣”之勢。上述質量意識上的缺陷,給電子計價秤行業的發展帶來的負面影響是十分明顯的,進而影響到整個流通領域的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
六、工作意見及建議
針對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提出以下意見及建議。
(一) 充分認識加強電子計價秤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電子計價秤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建議從維護市場公平秩序、保障民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電子計價秤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保持對電子計價秤銷售環節的高壓監管勢態。以專項檢查工作為契機,結合實際,采取多種方式,積極探索監管模式,把專項檢查同日常監管結合起來,進一步推進流通領域電子計價秤計量監管工作。
(二) 進一步加強電子計價秤銷售環節的計量監管。建議加強對電子計價秤銷售企業建立健全索證索票、進貨驗收等制度的督促,落實銷售者主體責任,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維護市場公平交易,防止無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或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三) 進一步加大對各類計量違法案件的打擊力度。建議利用多種渠道發現違法線索,依法查處銷售無證、改裝電子計價秤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利用電子計價秤實施作弊、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各類計量違法行為。將電子計價秤監督檢查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向社會全面公開,對有關違法單位進行曝光,并記入該單位質量信用檔案。要結合實際,適時向社會發布計量風險預警信息,引導公眾消費,維護廣大消費者權益。
(四) 要進一步加強法制計量的宣傳,提高消費者的計量法制和自我保護意識。通過流通領域電子秤監督檢查,普及電子計價秤防作弊知識,幫助消費者提高計量法制意識和維權意識,努力營造全社會打擊計量違法行為的氛圍,加大曝光力度,充分利用了廣播、電視、報刊、網站等多種媒體對計量作弊、缺斤短兩等違法行為進行曝光,有效揭露不法商販和不法分子。積極引導鼓勵公眾對涉嫌違法的單位進行舉報,擴大計量的社會影響力。